2022年临朐县小学入学最新政策_2022年临朐县初中入学最新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彝教明电〔20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通知如下:一、规范招生流程(一)明确入学年龄。小学1年级学生将招募实际居住在临朐县内的2016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一招生2022年临朐县实际居住小学六年级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年龄以户籍为准,暂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应核实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也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无能力接受教育,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在线延期入学。(二)规范入学程序。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审核、选报学校、报名审核、入学通知五个环节。1.信息收集。家长登录临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填写学生、家长、户口、房产等相关信息。2.信息审核。通过政务数据接口,对家长填写的户口、房产、工商、社保、婚姻等信息进行了网上审核。3.选择新闻学校。各招生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审核记录。通过信息审查的家长根据公布的招生区域新闻学校,选择了8月9日至8月11日的报纸。4.申请审查。选拔学校结束后,学校根据家长发来的信息,结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等,分批次确定新生入学名单。每名学生有两次报名机会,两次报名尚未通过的,根据学校报名条件、招生范围、学位情况,在网上收集信息,按批次统一部署。5.入学通知。8月20日起,通过系统或邮件向家长发送新生入学信息,家长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入学情况,并持电子入学通知书入学。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一)保障拆迁子女入学。实行“两为主、两并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搬迁人员子女入学政策。不具备大数据验证条件的迁移子女入学,需要提供父母户口及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按照批次统一调整安置搬迁子女入学。(二)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特殊融合教育,凡上普通中小学或教的残疾儿童,上学或送校按规定登记学籍。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将适龄儿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本、县级以及以上医院的检查材料于8月14日至8月15日在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进行入学鉴定,并根据鉴定意见进行分类配置。(三)孤立家庭子女入学。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认为,各校要做好孤立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立档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确保孤立儿童和设立卡家庭的每一个孩子都能正常入学。各学校要在准确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爱心档案”、资助、“教师妈妈(爸爸)”等爱心政策。(四)优待高层次人才、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来自外地的我县投资办企业人员和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分别为《临朐县加快“二招二招二引”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临朐发[2010]2号)《贯彻落实实施人才兴潍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临潍坊发[2021]3号)和《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印发通知》(潍人才辨字〔2019〕6号)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负伤的警察子女、驻伊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护人员子女(包括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及其他优惠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教育优惠政策。符合临朐县入学优惠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由县民武装部提供名单,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伤警子女由县公安局提供名单,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助人员适龄子女,由县消防救助大队提供名单。以上优抚对象子女也应通过临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体系报名。(五)其他情况。征收房屋与被征收人子女入学有关,既可以继续就读原居住地学校,也可以就读拆迁居住地学校(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三、加强招生入学管理(一)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严禁清空学籍、加紧注释,学生转校一律先办理手续,教体局审核后入学。(二)严格的入学管理。小学一年级新生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各级、各类学校均不得招收未满6岁儿童入学。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所有招生完成后,根据招生系统的入学信息直接为学生建立新学区学籍。对于私募,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同年级各级担当教师,平行分班,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三)严格责任的落实。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制度。要落实好遏制辍学的动态监测机制,对辍学儿童,镇(街、园、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应当联合镇政府和村居(社区)下达第一时间复学通知书,告知其法定责任义务。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让适龄儿童入学不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应当会同城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国学班”、“诵经班”、“补习班”等方式代替义务教育,严厉打击社会训练机构运营的非法办学。四、确保招生稳定有序(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责任制、领导带队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对招生入学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和监督。(二)加强风险防范控制。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清理招生工作风险清单,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一律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公布的招生区域或范围注册入学,不得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泄露学生和家长信息的,应当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伪造入学文件的,取消城镇户籍新生优先入学资格。取消非城镇户籍新生城镇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提升惠民服务水平。各学校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将招生时间、地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查询办法等核心政策内容作为通俗易懂的纸面和纸质材料进行广泛宣传。需要配备精通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答题服务。各学校应设置招生咨询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县招生咨询电话:32144703456279县招生监督电话:3461234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各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