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公积金分步扶持政策落实通知,成都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一、临汾市落实住房公积金分阶段支持政策的通知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分阶段支持政策实施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有效统筹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现将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按照我市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费期满后可补缴。在企业缓期缴纳期间,其缴存职工可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申请。二)、2022年5月(含)前已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借款人及配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者)于2022年6月至12月不能正常偿还的期间经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认定后不办理逾期处理,不论罚款或利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征信部门,已报的调整。未经逾期处理到期后,借款人应在2023年1月前偿还全部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偿还义务。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说明类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购买、建设、翻修、大修住房、集资共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投资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也贷款给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投资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向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担保担保担保,按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产权证完成担保登记后,终止担保责任,转为购买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经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银行使用银行资金向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由受托银行代为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1年以上。限额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等级规定,A级最高可贷80万,AA级最高可贷92万,AAA级最高可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高为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较大者为准,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且与楼龄有关,砖混结构楼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47,钢混结构楼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7。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过个人偿付能力,即:借款人月缴付、存款金额/借款人公积金缴付、存款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付、存款金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付、存款比例和×50%×12(月)×借款期间第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购买住房价款的70%(型式建筑面积含90平方米)以下,不得超过购买住房价款的80%。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申请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也就是说,男性员工可以借给65岁,女性员工可以借给60岁。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应当根据偿付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上限四个条件确定。在四个条件下计算的最小值是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额。计算方法如下:按偿付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薪总额+借款人所在公司住房公积金月收入存款额)×偿还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借款月的未偿还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名额:{(夫妻双方月薪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公司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偿还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偿还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偿还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纳额÷(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基于房价的官方贷款额=房价×贷款成数中贷款成数根据购房建设的不同类型和住房贷款的套数确定:商品房购置、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经济适用房或私有房定位销售。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应当按揭购买第一套住房(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指定经济适用房、指定经济适用房或者私有房销售)且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所购房屋价款20%以上的首付,贷款额度在所购房屋价款80%以下,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必须支付所购房屋价款30%以上的首付,贷款额不大于所购房屋价款的7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当支付所购住房价款50%以上的首付,贷款额度在所购住房价款50%以下。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人住宅的,房价与估价不一致的,取两者的低值核定数额。购买定向配置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全部价款与住房补偿金的差额。具体贷款额度金额应同时考虑单一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最低首付、信用等级。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申请贷款时本人或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为70万元。申请贷款时参照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纳、存入和补充每月住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计算出的融资额数值将保留到一千位,一千位以下不等于零的一千位加一。差异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缴费单位退休职工(不是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其贷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现仍缴存。●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有购房合同或相关证件。●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条件因地方而异,以当地政策为准。一般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对象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退休职工,即其对象范围大于前者。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继央行宣布降息后,2015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26日起下调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公积金降息是2015年以来的第四次。根据通知,8月26日(不含)前发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以后仍实行原利率,无分期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根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度。已签订借款合同且贷款日为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通知书后,可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据测算,本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百万20年住房贷款,每月可减128元,20年贷款期内可减30633元总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