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高校招生工作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山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的通知,制定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向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了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信息。要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小语种、享受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是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各市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狠抓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环节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
三是优化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以考生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保证,以满意为目标,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工作的服务水平。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帮助,及时解答考生的疑问和困惑,做好考生的心理疏导和情绪调节,保障考生的身心健康。要加强对考生家长的沟通和引导,增强家长对高校招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家长与考生之间的良好互动。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和解释,增进社会各界对高校招生工作的了解和认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要加强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投诉的处理,及时查明事实,妥善处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