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
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
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这个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问题集合的讨论。这是一个多元且重要的话题,我将采取系统的方法,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观点。
文章目录列表:
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
2.四川有哪些得了奖,高考可以加分的比赛
地 区 加分政策
安 徽 从今年起,安徽省省级 学生将不再享有高考加分投档政策,并且不再享有免试保送高校资格
贵 州 2010年高考贵州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已出台,九类考生可获高考政策照顾
辽 宁 高考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 团员的应届毕业生;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 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河 南 按照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招报名政策规定,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可享受高考20分的加分政策优惠
北 京 四类考生可以加分录取,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西 藏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河 北 河北2010年高考18种情况可加分,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关证明或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黑龙江 黑龙江省2010年高考19类考生可照顾,在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中,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由本人选择一项申报
河 南 今年全省有1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的“照顾”,其中,5种加分照顾只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生无法分享
山 东 8类考生在2010年的高考录取中,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或享受降低投档分数线的照顾
福 建 2010年福建省高招录取拟大幅度调整加分照顾政策,取消省 教育世家的教师子 先录取等政策,省级 学生等加分照顾政策由20分调整为10分或5分
海 南 海南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办法中规定,今年共有四大类考生可获得高考加分,如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下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
广 东 下列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 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
上 海 高考加分政策分为政策性加分和特长性加分两类。政策性加分包括对烈士子女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等的加分;特长性加分包括对三好学生、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竞赛优胜者、 和文艺特长生等的加分
重 庆 下列两类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 类降低5分)投档,一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二是烈士子女
甘 肃 五类考生可获加分:(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 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湖 南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 学生者可以加15分;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 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宁 夏 “山区”的回族考生,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教师子女考生在 志愿 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山 西 5月12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包括高考加分等详细规定。其中2类考生可加5分,8类考生可加10分,3类考生可加20分
四 川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 批录取院校加25 分,其他院校加50 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
陕 西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且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除上述50个县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四川有哪些得了奖,高考可以加分的比赛
2013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重大调整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对之前的多项加分政策作出调整。其中,省三好、 学生干部、奥赛省一等奖、多项 类项目被取消加分,部分加分项目分值也有所降低。
1、奥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二、三等奖者加5分。取消省级一等奖的加分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由过去的20分加分减少到10分
3、见义勇为者子女将与“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省级三好学生和 学生干部原来可加10分,2013年开始取消。省级 学生的加分由20分降为10分
5、棋类、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 类项目取消加分
6、取消“艺术尖子考生 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政策
竞赛类
奥赛省一等奖不再加分
从2011年起, 就开始发布文件约束加分,过去奥赛一等奖可保送的政策变为“不可保送”。此次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奥赛省一等奖也不能加分。这一变化,无不说明了给“奥数热”降温。
对于奥赛、科技竞赛中的加分变动,主要有两种。
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取消了省级一等奖的加分。
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由过去的20分加分减少到10分。
在所有加分中,对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奉献类
见义勇为者子 先录取
与往年相比,关于对军人、驻边人员及航天和涉核人员子女的加分与分值没有变化。但从2013年起,见义勇为者子女将与“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新政策保留了见义勇为学生的加分内容。
优生类
优干三好生不再加分
过去的照顾政策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 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 学生加20分。
2013年开始,取消了省三好学生和 学生干部的加分,只保留了对 学生的加分,同时降低了分值。新规中这样写道:“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 学生加10分”。
类
27项加分减至8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 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 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 、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 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1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而对比以往的变化,增加了集体项目获得前6名亦可加分,不过,过去可以加分的“棋类、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项目被取消加分。加分项目从27个减少至8个。同时过去加分均为20分,2013年减少至10分。
艺术类
取消艺术加分内容
在新的照顾政策中,取消了2012年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 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 测试,成绩达到 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这一政策。
另外,在普通高校艺术、 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中,文考和专业考试成绩照顾加分给出了具体方案。以下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①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其余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四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二)录取照顾政策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 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 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3.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4.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5.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 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 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 学生加20分;
(3)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 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6.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7. 烈士子女加20分。
8.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 比赛或全国性 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 测试或认定合格,可加2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符合以上第2至第8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9. 对普通高考语文或英语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52名(按人数计名次,最后一名包含相同分数,下同)、数学(文)、政治、历史或地理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24名、数学(理)、物理、化学或生物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29名的考生,如其投档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考生本科 批单优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如其投档成绩在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则按其投档成绩以上的一个批次的单优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如其投档成绩在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下,则按考生专科第二批单优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0. 下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 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 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9+3”应届毕业生均可以享受原户籍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高职单招除外)。
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 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者加10分。
(2)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 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 测试,成绩达到 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测试办法另文规定)。
2. 对 志愿(本科 批和本科第二批为平行 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的考生可加10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加分上线的考生只能录入农、林专业。
学校调档线高于批线时,如非农林专业不能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则非农林专业调档线可以降至学校调档线下10分以内(批线以上)录取已投考生。对投档成绩未达到学校原调档线、但达到降低后的非农林专业调档线的原未投档考生不再补投。
3.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我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正式出台,该政策确定,省级 学生、少数民族考生、 二级运动员等9类学生可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加分幅度在5到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多了两个,一是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 事迹者,经省招委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可以享受照顾加分的9类考生为:(1)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 学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2)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3)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往届生在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 比赛或全国性 比赛取得前六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 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招办测试、认定后,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4)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8)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 事迹者,经省招委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9)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 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好了,关于“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