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重庆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的最新政策,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普通中小学招生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目前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的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落实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实施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到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以上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上学儿童的入学年龄可以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实施入学情况跟踪。(二)近距离免试原则。在本市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从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能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荐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嘴“也就是说,学龄儿童与父亲(母亲)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进入对口学校就读。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口为主要依据,上对口学校。(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公办学校择校生。完善和落实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阳光招生“实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三、招生办法(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本。2.住房产权有效证明。3.初中新生应提供小学毕业证书。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可以在开学后立即要求学生提供。(二)流动人口迁移带来的孩子入学坚持“,两主quot”;二是随着迁居子女入学申请,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证、合法工作证(市内户口)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市外户口)等相关资料。3.初中新生应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有关《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转移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不符合规章的拆迁子女入学证明文件及其期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意义证明文件。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应当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擅自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入驻。(三)有能力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生,在招生范围内在公办学校实施随行入学。具有严重生理缺陷但又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考入特殊教育学校。由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每人提供一次上门授课,纳入学籍管理。极少部分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放宽,办理免学手续,方可实施。(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通过学籍管理体系严格管理,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情节轻重作出承诺、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五)“公参民”;学校规范整顿后的招生入学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办规范公办学校或者开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整顿后被转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区县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应当明确招生方式,不得在民办学校体制下进行招生和收费。规范化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名义进行招生。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负面舆论等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四、工作要求(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农村地区盲目撤离学校你必须保证学生需要就近入学。要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稳定农村学校生源,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学年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为准。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的范围。区域划定后要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依法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慎重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在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下,各地可以在科学评价、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区域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三)规范执行招生程序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5月20日前公布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并指导辖区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时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知。2.信息收集和申请审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志愿登记制度,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收集的原则,事先明确,广泛宣传志愿登记所需材料、志愿时间和办理办法。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学或申报民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当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发布的有关工作要求,“登记”。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志愿信息收集系;(网址:关注www.cqywjybm.com或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选择升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报名,不能兼顾公办、民办学校。对完成网上信息收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所在地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查。3.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中小学6月20日同时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采用注册登记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具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计算机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发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志愿信息收集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家长登录系统查号结果。摇号合格的学生必须在6月21日18:00之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如果未确认,则视为自动销毁。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返回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一安排,保证公办学校“。防止口袋底学生退学。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截至7月30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