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学校简介
2022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公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湖南理工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2条学校全体名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为“HNIST”。
第三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紧邻长江沿岸开放城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岳阳市、岳阳楼,洞庭湖,学校地址为:http://www.hnist.cn、学校地址:湖南省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邮编414006。
第四条学校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项目建设单位。第一批国产教学融合发展项目应用型本科计划高校。拥有理学、工程学、文学、经济学、经营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个领域,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种类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类型为普通类无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南疆单列计划、图文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秀”的评选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作用
第七条学校以书记、校长为组长,成立由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宣传、评选等日常工作。
普通本科招生学校第九条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方式: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件:hnistzsb@163.com,学校地址:www.hnist.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情况、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根据要求将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根据第12条“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设立少人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我省同一学科同分者及热门学科的过度招生问题。后备计划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审核,严格实施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
第四章专业岗位招聘要求
第13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让考生通过英语口语考试,英语高考单科成绩115分以上(按总分150分计算);在建筑学科被要求徒手画。如果学生人数不够的话,可以降低适当的水平。
第十四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育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入学的情况下,实施公共外语的“英语”教育。
第十五条我校艺术领域报考人员应当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领域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教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有意者为色盲、色弱。
第五章采用规则
第十七条我校将实施[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遴选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动状况,根据其志愿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公平公正的遴选。
第十八条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学生的情况,确定配书比例。按发票顺序志愿的批次,原则上发票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递文件的批次,文件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批准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或打分的政策。以考生的投递成绩为基准进行排名。
第19条合格者根据分数的成绩,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是第二专业,即使这样也不能满足的考生是第三专业。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的要求,志愿调职的话,就要通过其他专业的调职,如果不同意调职的话就要退学。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未实施入学档案的,同一专业类的,同一分数的,文学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化综合的顺序,优先选拔上位者,理工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化综合的顺序,优先选拔上位者。单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希望顺序优先前者。
第二十一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普通学科录取名额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依次按考生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合计,语文(优先历史科目组)或数学(优先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科目单科成绩、再选修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修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合格;同样的情况下,比较志愿顺序,优先前者投递,志愿顺序相同的话全部合格。
第二十二条报考人员不足的,按照报考人员省的规定招收报考人员。本校将按照公布的空缺计划进行评选。如果招考还不够,剩下的招考计划由其他学生转到足够的省份完成招考计划。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及体育类学科入学规程
(一)艺术学科,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体育类专业是体育教学、社会体育的指导和管理。
(二)招聘规则。
(1、我校批准各省(区、市)专业整合(联)成绩,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区、市)合格批次规则,从考生文化与专业统考综合成绩顺序上依次为合格(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成绩*70%)
(2、艺术类专业只招收文科类考生,省市只招收历史类考生。艺术系不分,理科省除外。
(3、体育类专业录取:湖南省内根据本省执行投档和录取规则;湖南省外,按各省合格批次规则投递。体育类考生按照本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拔(本科共同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女生优先,同一性的情况下文化+本科共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拔)根据湖南省体育类考生文化+专业统考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合格。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学部共同考试成绩高的人。
第24条各学科没有男女比例。
第25条对考生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特别写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综合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实施。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生理缺陷,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的身高。
舞蹈学专业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和管理学科,要求无障碍的端正风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所有发现虚假的人都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员工招聘
第二十七条招生和就业指导处负责选拔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高管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选拔。
第二十八条招考宣传和招考录用工作人员都应当参加学校组织招考的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考的工作人员应当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七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廉洁守法,自主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手续要求办理招生业务。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注意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文件,不得泄露有关内部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授予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三十三条教师资格证的取得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勉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由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网(https://zjc.hnist.cn/)
第三十六条其他事项参照学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招生和就业指导所负责说明。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