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尖子学科中什么学科比较好
榆林学院王牌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水土保持及沙漠化防治、动物科学、植物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等,是一个较好的专业。以下是具体的清单,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为准。
一、榆林学院王牌专家
1、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
2020年度省级一流学院专业建设基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
2019年度省级一流学院专业建设基地:汉语文学、旅游管理、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水土保持及沙漠化防治、动物科学、植物科学及技术
2、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植物科学与技术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汉语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
3、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项目(2014年):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园林
4、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5、省部级优势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
二、榆林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学校名为榆林学院、英文名为【尤林环球影城】。榆林学院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中国学校企业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省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会科普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大学建设单位。
第三条榆林学院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1395,设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722人。目前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业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授予榆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优先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中重要事项的研讨和决策。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计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学校领导由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计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所、后勤所、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三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数量和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各省专业招生计划。省别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九条我校计划2022年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本校为调节各地统一考试在线生源不平衡设置预备计划。预约计划数在一般学部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采用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责任”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省别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档案投入比例。
第13条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对过去的学生和今年的学生是平等的。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本校不作额外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本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一般文理科专业以考生的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不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考虑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的,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录取,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顺序录取的,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符合专业合格条件的,按照专业调整,可以调整录用其他下位专业,否则进行退避处理。
第十五条有其他选修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专业因选修课学生用人源不足的,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学生所属省组织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别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0802022H)”、“石油项目(081502H)”的采用原则是只招收志愿者。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关关于加分或扣分文件投入的有关规定,按照加分(或扣分)后的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应当参加本校和联盟大学组织的相应专业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按高到低依次合格,文化课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则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按高到低依次合格。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言。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其他外语语言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必须在开学报告到来前持相关证件到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到达。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检,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说谎的人一旦被发现就会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征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专业助学金、勤勉助学金、社会援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行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申请时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境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采用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校以往关于招生的政策,如与本规约发生冲突,以本规约为准,规定原政策、即时废止。未了事项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政编码是719000
咨询电话是0912-3896517。
学校:https://www.yulinu.edu.cn/
招聘:https://zsxxw.yulinu.edu.cn/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北街150号
邮政编码是718000
咨询电话是0912-565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