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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2023-06-29 阅读 0

东北师范大学为了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23年继续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202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报名:

1. 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的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以上奖项者(含三等);

2. 高中阶段有创造发明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3. 高中阶段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者;

4. 高中阶段平时成绩在年级排名前10%者。

二、招生专业及生源范围

1. 招生专业:

文科:历史学(师范)、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教育学类、广播电视新闻学、图书馆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法学、国际政治、哲学;

理科: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环境科学、生态学、教育技术学(师范)、广播电视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经济学类、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图书馆学、生物科学(师范);

外语:英语(师范;文、理)、日语(文)、俄语(师范;文)。

2. 招生范围:吉林省83所首批省级重点中学、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基地校和就业基地校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省级重点中学。

三、报考程序、考试科目及日程

1. 考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复印无效)。

2. 考生所在中学需在3月22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寄送至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3. 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将在3月24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4. 被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凭身份证、介绍信于3月26日 下午1:30分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办理由东北师范大学举办的自主选拔考试的相关手续,领取准考证;3月27日进行笔试,3月28日进行面试、英语口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面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英语口试。

6. 东北师范大学将在4月2日左右在网上公布合格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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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丽文章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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