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大学综合性大学入学考试体检
《2023年四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全文719字)印发。有关2023年四川普通大学入学考试体检工作安排的其他资料资料,请点击此处。
所有考生都应参加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健康检查”),并诚实地填写自己的病史。健康检查由县(市、区)招聘办公室和卫生部门组织。健康检查必须在指定医院或者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主检医师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的职务,是责任感强的医师。重点检查医院或者相应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评选委员会、省卫生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普通高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四川选拔委员会[t2023]11号)、《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省选拔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型肝炎检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四川选拔委员会[t2023]9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出《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及肝功能异常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考试院招生[t2023]51号)和省教育部招生委员会、省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高校进行一般体检的通知》“不得采用直接荧光屏透视”(川检测委[t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对考生的体检做出相应的标准准确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被诊断为“学校不能入学”的考生,由县(市、区)招聘机构进行审核。如果复查后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由主治医师签署意见书,由县招聘办公室转介,市和州招聘办公室对医院进行复查。学校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不再被审查。审查将于4月28日结束。主要检查医院或者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当对体检卡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医生签字和医院印章完整。由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向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无效。体检费将按照市、省的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标准进行。负责体检的单位不得按照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用以外的费用。各地择优录取委员要加强对体检业务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业务的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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