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信息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湖北省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布,参考2023年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布。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0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退休,办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休生活费)退休、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纳年限联动调整。每人每月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同一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联动调整。人均每月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3年12月31日70周岁以上未满80周岁(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均每月增加40元。202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202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人均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内困难边疆地区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活动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活动享受工资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到202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活动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23〕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个。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23〕29号和鄂办发〔2023〕53号文件,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至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出生活困难补贴)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拨款。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尚未纳入取次的,由原事业单位垫付,实际取次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筹集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提高调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规定。实行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机制,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违规一次性追缴或者违规处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存在的,给予批评和问责,在省级统筹中相应扣除人数和资金。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发生重大问题时,立即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二、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信息及养老金调整方案
养老金又称养老金、退休金,是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国家有关文件认为,劳动者在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作出贡献并具备的领取养老保险的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支付的保险待遇,都需要造福社会主要规定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养老金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和运营。当人们年富力强时,创造的部分财富将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晚年的养生。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按规定办理退休、退休手续为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休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者提高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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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方案解读
今年将一次性发放自1月以来增加的养老金,惠及全省580万以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方式: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衔接调整体现“多纳多取”、“多纳多取”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期间多纳、多纳的人多领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照顾老年退休人员和困难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
具体的调整方法是:
额定调整
按退休(退休)时间划分三个框架: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休人均每月增加45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休人均每月增加40元。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休的人均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联动: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同一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年计算。同时,人均每月以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长1.6%。
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合并调整后,对部分人员按以下标准追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活动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活动享受工资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202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活动,人均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23”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户,人均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个。
5.12月31日70周岁以上未满80周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均每月增加40元。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202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均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内困难边疆地区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充至平均水平。
注意:以上调整办法,具体为每位退休人员,参加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数长短,缴费水平高低,根据当前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的增加金额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