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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大高校专项计划如何录取学在江苏业

2024-06-29 阅读 0

1、南京师大高校专项计划如何录取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2023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2023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开设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江苏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江苏省以外地区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23〕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23〕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2023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2023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2023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2023元/生/学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期间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国内学习阶段20230元/生/学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20%,学生赴国外学习,其费用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2023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23〕369号、苏财综〔2023〕162号))。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第二十六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邮政编码:202323招生咨询电话:025-20232023招生传真:025-20232023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招生监督电话:025-20232023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ucm.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jucm.edu.cn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4月2、南京师大高校专项计划南京师范大学(简称南京师大,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于2023年始建,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的师范(综合类)大学,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首批国家“211工程”、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原名南京师范学院,2023年更名为南京师范大学。3、南京大学在江苏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安徽省国家专项计划有很多大学,相比于2023年有所减少。2023年安徽国家专项计划分文史类和理工类。文史类有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985、211等名校。理工类有比较多,除了上面的大学外,还有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这类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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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丽文章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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