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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16 阅读 0

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文章目录列表:

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北京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章 总则

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 “双 ”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毕业 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 。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分省份组建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份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招生项目。

2. 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数学,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的排序规则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

5. 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英语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教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不限选考科目)。在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80%, 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 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 专项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 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 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8. 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在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90%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美术学专业对应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除美术学)、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资格考生的录取,以及定向就业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20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所获得合格资格要求执行。

10.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1.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如 、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章 总则

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 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 “211工程”“985工程”“双 ”重点建设的高校。办学目标为中国特色 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 ;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 。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风监督员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我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民族班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 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 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录取专业均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北京理工大学按照 相关规定承担“ 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 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艺术类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经济管理试验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至信息科学技术。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需符合体检要求,否则学校可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 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若 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 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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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部署要求,结合北京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专科招生实际,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 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警察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包括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高职), 学制3年。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

第七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举办者、北京市公安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对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二)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刑事侦查技术。

第十二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

(一)根据市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编制;

(二)考虑公安的职业特殊性,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后,报市局、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市局 组织实施。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学院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

第十七条 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并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 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有其他不适于做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八条 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9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其他: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须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 体能条件: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 心理条件

聘请公安部或北京市公安局 的专门机构,组织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治考察划线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属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院录取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本科专业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及方向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中任意一科。专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进行录取,不涉及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 本、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招办 发布的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学院本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含);报考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须达到 “合格”。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公共课。

第二十四条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从高考分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 志愿所报专业均未能录取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在 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选考“思想政治”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选考“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另外,学院认可北京市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加分项目。

若 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一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入 学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及方向46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励与资助: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伙食补贴;学院为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评定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 规定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待遇及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集中住宿, 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九条 按学籍管理规定,学院为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 ,本科生按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 考试,并经政审、体检、心理测试和身体素质考核,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者,由市局择优录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 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 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学院网址、招生办电子邮箱及公众号:

联系电话:(010)89767080

监督电话:(010)89768421

学院网址:www.bjpc.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bjpczhaoban@126.com

微信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博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快手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抖音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 明的考生;

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随军子女证明的考生;

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 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两类考生可报考规定中的学校:

? 8.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 9.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好了,关于“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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