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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1年关于民族汉考三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2-21 阅读 0

2021年内蒙古民族汉考三级考试有关事项已公布,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内蒙古2021年民族汉考三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考试程序和要求,保障考试安全、规范操作和公平公正,经教育部批准,自治区考试中心组织考生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的“高考(少数民族)语文、数学、外语语种”统一考试,具体考试科目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国家统一考试,且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控线。其他省级招生考试单位于每学年开考笔试科目,均安排在全省统一考试网上查询并上传试卷信息,但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至报名地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方可参加考试。

关于各高校加强与少数民族考生的关系1.报考民族类院校的考生必须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因故不能按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的,除须向有关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外,不得向其他考生提供任何凭证,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我校可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将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及学生证原件材料一并交至报考学校(含自治区、直辖市),同时由报考学校自行确认是否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明。

3.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在报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后在录取工作单位的阳光高考平台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汉籍报考承诺书》或《中国少数民族预科生文化考试承诺书》。考生须提前一周上网填报志愿,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它类别的单独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别的单独考试。

5.对考生本人的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处理;因违规情节严重而导致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违背考生诚信意愿等情形而受到处分的,予以暂停参加其专业的考试;对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撤销其专业资格:

1.考生本人因触犯刑法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其他恶劣影响者,或者其近亲属具有某种犯罪性质(其中指涉嫌徇私舞弊情节)或故意损坏有关物品、设施、人员身份(包括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区县招办核准登记、户籍的;对于所填报的各类志愿,如因弄虚作假、有违规表现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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