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合肥市瑶海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的最新政策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合肥市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关于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依法遵循规则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认真执行“严禁10项”和市教育局“杜绝6项”等招生相关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选择学生选拔来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各种考试、竞争、训练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价等名义或第三方委托选拔学生。(二)全面管理原则。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学校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校2022年招生入学的具体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确保符合区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100%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三)免试即迟到。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学规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的规定,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和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查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二、报名条件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学校有空学位可适当放宽,但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将户口所在地升入中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三、招生入学内容(一)公办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6月下旬起,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志愿登记系统》,以“网上登记录取,或网上预约、线下考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的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登记或者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如果你不能在线注册或预约,你可以直接去学校进行离线审查,在线注册。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注册的七年级新生,无需在线注册,招生学校审核合格后可输入在线申请系统,及时通知家长。3.招生方法°具体招生方法见附件2。4.严格执行学区内配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执行“同一住宅,6年内只能享受一个学区内小学学位,3年内只能享受一个学区内初中学位,符合多胎、二孩(多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政策。(二)民办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6月下旬起,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志愿登记系统”,采用“网上志愿、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志愿、录取。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以下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区教育体育局通过统一或者认定的系统实施计算机编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者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向,以直进方式确认录取,直进人数未达到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四、工作要求(一)落实“双减”要求,将“双减”工作效果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以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为重要评价内容。把规范民营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确保控制目标任务完成。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种特长生的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考试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启动学年全面落实平衡分班要求,考试合格不得分班,不得设立或变更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开始学年以升学为目的,新组织了强化班、精英班、辨学班等。(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退学控制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退学控制的法定职责,发挥共同控制共同保证工作机制的作用,依法建立社会培训机构等“国学班”、“读经班”、认真查处以“补习班”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不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体育局对招生的重要期间和环节加强监管,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监督范围,及时开展监督。(三)规范报名信息的收集。全面取消教学经验、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申请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立即要求学生提供。必须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必须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四)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负责人咨询、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考评资格等处理,严厉追究情节严重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违规行为和改善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收回或不发放相关奖励。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开办期)者不得招生。对存在招生入学相关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销毁相关证件,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违反学校规章的招生行为和网上申请系统录入率纳入各学校2022年目标管理监督考核内容,截至8月底,公办学校网上申请系统录入率不得低于97%。(五)广泛的宣传引导。区教育体育局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设置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讲解,宣传落实“双负”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搬迁伴随孩子家长办理居住证或者更换居住证。小学面向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性指标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加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使学生就近入学。综合咨询和投诉电话:64494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