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中考改革实施完全招生录取办法,
四川全省中考改革推进期为2020年,正式实施期为2023年。一、就中考改革改进招生录取办法内容1.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开展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考试的具体任务包括两个项目,一是评分科目的构成。要在全校全开、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夯实基础、兼顾文理、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要求,确定得分科目。目前已采用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计分者,不会减少计分科目。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试点地区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的参考或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探索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规范的有效使用方法。要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避免人为设定不同等级学生的比例和名额,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近年来各地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情况,经市(州)申报、专家论证审查,决定在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开展考试。试验区要制定试验方案,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探索。综合改革考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开始实施。在试点以外的地区,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将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估,高校招生目前可以按照现行方式进行。各地要立足实际逐步改革过渡,最迟要根据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考方法。2.统筹普通职协调发展。各市(州)要根据普通职招生规模基本相等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使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创新中职招生考核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使有希望的初中毕业生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联互通,开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选择的机会。3.继续优质学校指标上学。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给服务区内的初中,国家级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将一定招生名额分配给区域内的初中。并适当向弱势中学、农村中学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拆迁子女就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二、四川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可以给予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在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在学生的发展需求。市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控制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跨市(州)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实际对自主招生学校进行适度审批,加强对自主招生过程的监管,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招生程序等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确保安全有序地进行。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实行“两个考试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已经初中毕业、正在实施高中招生的“两考一”区域,应当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一些未实施“两考合一”的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开始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备考负担。2.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涵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现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与地方课程等,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进行调整。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劳动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应当结合实际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各地要认真学习各项课程,引导学生确保中学教育的基本质量。考试各科目分数的设置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置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避免个别科目分数过低、科目间分数差距过大。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有条件的市(州)外语考试可以增加听力考试、口试。物理、化学、生物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门课可以综合两个考试成绩作为学科总成绩来计算。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照我省有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纸笔考试。信息技术实行在线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鼓励多项目抽查选考,由市(州)统一实施。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评价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构成,由市(州)确定具体要求。地方课程的考试方法由各市(州)决定。文化学科可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以各科分卷或类似科目合卷方式进行考试。4.命题要求。考试命题要充分发挥学业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结合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要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加强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分析、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核。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核。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由省教科所组织,其他科目的考试命题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各地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联合命题。各级教研部门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方法,通过教师培训,编写考试说明等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促进中学教师对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面理解和把握。省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各地命题指导和必要培训,每年对各地试题进行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5.考试时间。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将于每年6月中旬举行。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7门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后考试”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和健康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考试将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安排考试。6.成绩出现。改进考试成绩提示方式,可以以分数、等级等形式提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提示,克服分数计算,避免过度竞争。采用等级提示方式时,可分为A、B、C、D、E等几个等级。音乐、美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来表现。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应用,由各地制定学业水平测量和招生实施意见确定。将体育和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得分科目,其得分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7.试验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由各市(州)实施。各市(州)应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改进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各地和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突出表现。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道德与行为规范评价与成长发展记录、各学科学业成绩记录与学习简介记载、专题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与班级及社团活动记录、获得“个性特长”与奖励的记录、身心健康状况的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的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核结果等。3.评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