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职业学校入学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对我省普通高校艺术候选人的招生进行规范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普通大学是美术与设计学院(以下简称“美术”)、音乐广播电视导演进行省级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经省级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其他非省级艺术专业经省级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招生机构可以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第三条艺术职业学校入学考试,是地方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的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全省5个考试中心(见附件一)由全省以外的普通高校负责全省学校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应当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 jseea. cn,以下简称“考试院门户网站”),向全省考生公开可以进行职业考试的入学院校信息。招生机构可以从门户网站下载信息和表格。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级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全省高校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在省级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机构名单和申请信息。第七条考试中心应当按照江苏省普通大学招生艺术职业学校考试中心标准,规范专业考试中心的实施。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指派检查员对考试组织和考试风格的考试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八条考试中心应当积极配合学校考试机构开展各类考试工作,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管理工作。(一)考试中心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中心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学校代表应参与相关职能小组的工作。(二)考试中心应当在考试前与机构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三)考试中心负责考试中心设置单位的相关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并承担设置单位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4)学校考试答题纸的安全和保密由设置单位负责,考试中心应根据机构要求提供答题纸的保密室或必要的防护设备。(五)江苏省学校考试机构应当全部统一采用江苏省艺术专业考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开展学校考试管理工作。考生的登记、考生的打印、考生信息下载、支付等工作都是通过该系统完成的。(六)考试中心加强考试风考试纪律建设,考试中心考试委员会加强对考试监督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违纪行为和渎职行为,坚决杜绝集体欺诈案件,按违规行为规定收集相关违法材料和证据。参加2023年普通大学艺术专业考试的专业教师和近亲属,不得参加考试工作。第九条全省开展学校考试的机构,应当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有关规定,提交学校考试申请表、计划确认书、入学小册子等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对我省考生进行职业学校考试。第三章学校考试机构第十条可以为国家候选人组织学校考试。(一)本着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独立设立的本科艺术学校和独立设立的本科艺术学校的招生情况,以及其他具有艺术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普通大学,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我省可以实施学校考试。对于上述以外的公立大学,如果其招生专业与本省考试专业相同或相似,则建议采用本省考试成绩。如果学校真的需要在我们州设置学校考试,那么它需要得到我们州教育考试学院的批准,在我们州设置学校考试。(二)独立高校和私立高校的艺术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艺术系高等专业(专科)专业,与我省的艺术系考试专业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采用我省的考试成绩。其他不包括在省级考试中的专业,大学需要在我州录取,经州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将组织我州考生的学校考试。(3)根据大学招生专业(美术、音乐等)设置,招生计划招收人数在20人以上的高校,可以在我省办考试。经批准的机构只能在该州的一个考试中心组织学校考试。(四)招生机构设置了我省专业考试的分数,只在我省指定的考试中心对我省考生进行考试,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中心进行考试,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涉及我省考生的职业考试,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为我省所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将由招生机构处理。第十一条全省高校组织全省学校考试的原则。省级可以自行组织学校考试,考试计划应提交省级教育考试院,原则上组织学校考试,专业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章学校考试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省级学校考试工作流程。(一)拟在省内进行考试的省级机构,在省级学校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并填写有关资料后,用系统打印出学校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省级地方机构应当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计划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应当在2023年12月3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的机构将在检测机构门户网站上公布,检测机构和检测中心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2)重点高校应当服从考试中心管理,并与考试中心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考生信息安全、试卷安全保密、考试风格和纪律等内容。具体事项由大学和中心共同商定。协议书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一份。(三)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考试准备。考试中心应当配合有关机构,通过省级学校考试管理系统,开展报名、考试等考试工作。当学校对视觉、表演和表演等面试科目进行考试并进行现场评分时,必须由五名以上的专家评委进行评估,并对最终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四)本省设立的大学专业考试,一般应在2023年1月20日以后举办,3月中旬前结束。五(六)为加强学校考试工作管理,有效防止考试替代考试等作弊行为,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考试环境,我省设置学校考试的单位应当使用我省统一的学校考试在线报名系统,在考试开始前一周接受考生在线报名和缴费。没有参加我州大学入学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我州学校考试中心的大学考试。第13条没有为该省的学校设定考试要求。(一)教育机构应当在2023年12月30日前通过省级学校考试管理系统向学校报告相关专业考试信息,同时向学校报告教育机构的招生情况。(二)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允许学校考试的招生机构的信息。有关机构应立即在互联网上查询。第十四条州立大学应当组织学校考试工作流程。凡是可以组织全省学校考试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2月30日前登录全省学校考试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打印出考试申请表,并报我院,由我院联合向社会公布。第五章学校考试成绩的确定第十五条学校考试资格证书由招生机构及时发给考生。招生机构应当在2023年4月20日前,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文科专业考试合格者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件7)的要求,通过江苏省学校考试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同时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的文件,应当确定招生机构的入学资格人数不超过我省相应艺术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如果招生机构确定了超过规定标准的专业资格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候选人将不被教育部录取,由此产生的任何剩余问题将由相关招生机构处理。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艺术专业招生的规定和普通高中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导演,美术,绘画,雕塑,中国绘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公共艺术,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科学与技术参加陶瓷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学校考试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