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市区幼升小学生招生活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37号)、《泾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办法》(《2015》26号)和泾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教体基〔2022〕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目前我县实际,特别制定了本方案。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靠近划定的学区入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二)同城坚持不择校不租原则。不招择校生,不收租生,改为“人籍同校”。(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二、招生学校(一)小学: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二)中学:泾县二中、稼祥中学、千亩园学校。三、招生对象(一)小学1.户籍在市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市区(需房产证完全产权,下同),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非城镇户口,符合入学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或经商转移子女。(二)初中1.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学、千亩园学校、晏公小学、太元小学在校小学毕业生,以及返乡就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位于市区(需房产证完全产权,下同)的非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3.希望全部撤离学校,升入城市的小学毕业生。4.不是龙川镇户口,而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或商贩子女。(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相关法律和规定框架内自主招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规范招生管理和招生范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应当报县教体局审核。四、招生办法(一)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照以下条件办理适龄儿童注册入学:。1.儿童少年户口和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区域。2.儿童少年户口和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区域,而是基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3.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市区户口,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房地产(需提供县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下同),根据儿童户口所在地。4.祖孙户口在同一地点,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房地产,可按祖孙房产入学登记。(二)针对以下情况,通过以下办法确定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并到该地区学校入学登记。1.未开具购房房产证的,已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缴纳契税等凭证,按购房地址。2.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按照监护人和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凭一年以上房租、水费、电费等缴费凭证。3.拆迁户未落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无住房证等材料,并根据拆迁协议配置住房地址。4.自己购买的前房,如市区确实没有其他住宅地产,且前房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实际居住,经实际土地调查,可依据前房地址。5.房屋建设有“二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可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水电费发票,并依附于房屋地址。(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投资合作促进局(县招商服务中心)、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列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入学。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2.消防救援队员子女入学: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执行。3.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残疾人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残疾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活动的通知》执行。4.从县外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灵活引进人才、清川优才等“高精尖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户口本、居住证、证件、核准等,按照省市县相关引进人才管理办法执行。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支持湖北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医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6.招商引资子女入学:提供招商机构及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证书,实际投资资金证书、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照县政府招商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7.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子女搬迁劳动合同及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1年以上)、户口本、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持子女居住证、户口本搬迁,进城务工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本等资料营业执照登记期限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经审核统一安排,中心城区学校不予安排。(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体局根据招生学校的生源和学位情况统筹入学:。1.儿童少年有城镇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在城镇无户口无房地产。2.城镇小学毕业生无城镇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在城镇无房地产。3.整体撤离学校学生无城镇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在城镇无房地产且想进城就读的。(五)转学管理。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实现“三个一律”。也就是说,学校一律不得超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一律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起始学年未在区域学校就读,中途要求转学的,可根据家长房产证、户口簿等资料在每学期开学或结束前一周向区域学校申请,区域学校班级未达到省定班级额度上限的我可以安排转学。申请人数超过空置学位数的,监护人户口和房产均在该区内列为第一列,部分区内有无房产列为第二列,部分区内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列为第三列依次安排不可接受的统一计划不能让其他比较接近满额的学校入学。一般不在学期中途受理转校申请。转校生要及时办理转校手续。五、时间表(一)小学1.8月1日~8月20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http://ahrx.ahjygl.gov.cn)进行在线申请。2.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3.8月20日~8月22日,招生学校划定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已成功网上登记的,家长应提交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域学校现场核实(登记地点:城镇各小学)所有证明材料均检查原件,回收复印件(下同)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及全体辍学学生进行登记,检查原件,收回印刷品(登记地点: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4.8月23日~8月24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如有疑问或争议可通过走访明察、周边默访等形式核实,集中提供相关部门审核核实资料,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审核。5.8月25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复核。6.8月27日~8月29日,招生学校发布了预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7.8月30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申请入学。8.9月6日9月8日:拟归化学生名册县教体局审核。9.9月14日9月18日:各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二)初中1.7月28日8月8日,城镇小学,晏公小学毕业生登记。家长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各小学)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则不进行调度。2.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中学招生区域。3.8月11日~8月18日(工作日),非市区小学毕业生注册。①原籍复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②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拥有房产的非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③非泾川镇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或外出务工人员子女,④招商引资,引进军人烈士人员、消防救援队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⑤全体撤离学校,希望升入城市的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