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招生与入学最新政策2022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入学考试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考试有效机制,推动“双减”政策发挥作用,保持良好的教育生态系统。现将我省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严格实施招生政策。(一)严格实施入学名额。各市县建立常住人口就学年龄儿童掌握调查制度,加强学生分布分析,按照“让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就学年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设置各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覆盖落实。在教育资源不平衡的地方,建立关注校招生预警和提前分流机制,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区划化,并通过将关注校分散到各个区划,推动区划间高质量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应该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学区房价操作”的要求。区划和学区确定后,一定时间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地区注册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合格条件的学生,学校均须合格;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明确规定的规则入学。其他不合格学生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毗邻地区附近调整入学。当发生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时,各地区可以在科学评价、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区域范围,提前向社会发布,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省教育厅直属初中和高中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纳入校址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的统一管理,具体招生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二)严格执行公民共募的政策。各市和县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发展私立义务教育和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将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在审批地统一管理,实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志愿、同步合格、同步学籍登记。你可以选择一所符合市县入学条件的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入学。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认可地招生,如果认可地招生不够,可以在认可机构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报名招生计划人数少时,必须全部录取招生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必须实施计算机随机配置。市县加强外籍子弟学校入学管理,严禁借私立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二、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一)加强招生判定和计划管理。市、郡根据发展自贸港的需要,与教育部门建立公安、人才、振兴村等部门信息交换、部门联动和定期判定等机制,在秋季招生和春季转学启动前,加强招生和学位保障前景,合理编制公立学校招生计划审查私立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私立学校应当在审查审查机构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严格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全面取消公立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二)严格实施免试入学。一般来说,小学入学登记是一种普通的初中入学登记或口试方法。按照市、郡(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则,合理设定学区范围,按照中学与小学整合的适当配置,确保学区间教育资源基本平衡。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考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考试、面试、考试或评价、竞赛、面谈或委托校外教育机构考试、考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特色班除外)只能进行语言能力考试或专业能力考试,其他学科不能实施考试。切实落实将普通高校优秀招生指标分配给区域内脆弱中学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三)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市和县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细则、公立学校招生办法和私立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入学计划、入学范围、入学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活动咨询、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单位地址等。(四)规范采集报名信息。各市和县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材料不需要提供,信息不需要采集原则,事先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处理报名时间和方法。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出计划生育证明、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意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书不是入学申请书的事前条件,入学后可以马上要求学生提交。应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严禁采集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所需信息、学生家长职务及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必须一次性收集,不得利用各种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五)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各市和县加强中小学入学转学政策宣传和入学保障服务招聘,修改制度向社会公开办理转学手续,受理部门和人员。有条件的市县推进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户籍、房地产、社会保障等入学相关信息在区域内的共享,与大数据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和验证机制,分阶段进行网上报名、实现文件审核和合格,为群众工作提供便利。要重视在线申请和必要的离线验证的结合,以实事求是解决入学困难。(六)严格平衡的班级编制和学籍管理。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安排的方式平衡编班,平衡安排教师。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域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市和县将继续消化存量大的班级,严禁在开始学年产生新的56人以上的班级,加快标准班的引进。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零起点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要设置过渡活动课程,注重搞好幼儿科学联系。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一)加强不歌保学责任。各市和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不歌保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不歌保学衔接的业务机制和“二线目标责任制”,做好就学年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回归劝告工作要确保学龄儿童少年“该进就进”。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就学年龄的儿童和少年因身体原因不能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下,监护人不能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和具体的方法。如需宽限、休学或豁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让就学年龄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开除学校的,重大情况或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统筹保障变化孩子入学。深入推进“以两主、两编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随迁随迁子女进入公立学校或政府以购买民间学位方式入学就读。随外出务工人员迁居的孩子进入公立学校(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各市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迁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方面的规定,改进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三)保障残疾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以“一人一案”谋求适龄期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落实。能够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很快就能得到上那个班的保障,为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不能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通过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将其送入家庭,获得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四)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对符合烈士子女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公务牺牲的伤残军人子女、消防救护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对象,各地应积极落实教育优惠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应按国家及省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接收外国子女,接收外国子女及时向管辖的市县教育局报告,由市县教育局管理。四、严格实施招生严肃入学工作纪律(一)“十项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