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南省高职扩招单招工作通知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大招生200万人的重要决策,做好2023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23〕109号)的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单招”)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参加了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但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参加了2023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院校
2023年河南省高职扩招单招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专业
1.高校自主安排高职扩招专业,须在本校已开设并开展招生的专业范围内,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招生。不得安排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等专业的招生。
2.按照面向人群不同,将招生专业分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照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
四、报名计划
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专业优势、培养能力、所处地域和承担培养任务等综合情况,在空余招生计划规模内自主安排A、B、C三类招生人群、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的报名计划。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申报情况,专门针对A、B两类人员单列报名计划,专项计划专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没有备案和没有安排报名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具体报名专业、计划以审核通过的2023年高职扩招单招章程公布为准)。
五、志愿填报
高校要于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5日18:00开通本校高职扩招单招志愿填报系统,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系统网址及入口,考生通过登录意愿报考高校的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高校须在志愿填报工作完成后将考生志愿数据报省招办进行比对,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六、命题、考试和录取
全省高职扩招单招考试时间定为2023年11月21日(周六)。高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23〕85 号)的规定自主组织命题、考试,原则上在本校校区内开设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