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宝鸡高新区小学入学最新政策_2022年宝鸡高新区中学入学最新政策,
2022年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高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招生秩序,提高群众的教育幸福感和获得感《宝鸡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招生入学的通知》(宝市教育〔2022〕10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教育难点热点问题,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化、优质化、现代化发展,努力实现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总体原则是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指导下,坚持无试近入学原则,实行“以户口登记为主,以购房入住为辅,补充就业经营”的入学登记原则,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校。各镇学校按照“划定学区,不考试就近布局,相对稳定,动态管理,广泛宣传,确保公开,统一协调,确保公平,社会监督,确保公正”的要求,运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三、实行招生入学政策(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至同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者属地镇政府批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监督力度,落实保护学校辍学“七长”责任,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诵经班”、“补习班”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加强与学区内村组、社区的联系,准确掌握服务区适龄儿童信息,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二)严格招生流程。运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初审,小学、初中入学均上网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各种考试、竞争、训练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三)保障拆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并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迁移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持“三证”(居住证、就业证、租赁证),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明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搬迁子女入驻,不得擅自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放符合条件的迁移子女,迁移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习的,应当依法统筹。(四)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各镇校要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布局意见,实现“一生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能在普通中小学学习的,应当依法保障在学区学校随班学习。如果学习和生活需要特别的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就要动员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协助。如果需要专职人员的护理,不能进入学校的话,为了确保接受义务教育,需要采取外卖等方法。(五)实行各项优抚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伤警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关于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消防救援人员优惠政策的通知》(宝政办[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办[2019]7号)根据《关于改善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优惠规定。(六)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在陕西工作的外国子女以及其他各种优惠扶持对象,各学校应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实行教育优惠政策。要按照有关规定,方便扶贫脱贫家庭、贫困搬迁人员,妥善做好进城务工、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四、做好招生报名工作(一)报名。家长将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8月10日至12日)登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根据学区范围和邻近原则,择校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查询信息,家长只能根据有户口和住房的学区,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区教体局领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入学资料,补充资料不完备要求,确认不申请虚假资料的提交。(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优化考核程序,规范入学证明资料,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编制清单,事先通知家长。取消学前教育经历、整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意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申请的提前条件,可要求开学后立即提供给学生。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必须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三)招生。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学校组织招生进行考核。按照“以户口登记为主,以购房入住为辅,补充就业经营”的原则,首先让学区范围内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一)实行“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主组织、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主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事先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打尖”,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制。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生源。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有关的“捐款”。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严禁快速慢班、初中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进行学籍转运。(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学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问题解读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和网上招生办法,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工作方案,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查不得擅自组织调查、登记、报名等招生活动,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校长要认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有违规招生行为。“公参民”学校公办化后的招生方案应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家长了解政策,避免盲目择校,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区教体局将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电话,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查处招生中的各种违纪行为。(三)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制退学的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七长”责任制等10项控制退学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零退学”。认真按照学区规划,严格控制班额,统筹规划实施,合理调整分流,确保稳定班额化解。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学生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育,珍惜幼小的联系。各镇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规划招生,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