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固安县小学入学最新政策2022年固安县中学入学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性,提高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目前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招生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入学手续,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通过招生控制,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源状况的相对均衡。(一)学校实行招生。根据本地户籍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生源的相对均衡。各公办小学、中学按划定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中小学未满学位,可招收部分城镇适龄儿童,招收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进入私立小学、中学。(二)全面实施免试入学。1年级学生的入学年龄一律限定在本年度8月31日之前满6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尖刻”选拔。严禁采用考试、面试、考试、评价、竞赛、面谈或任何变形形式的知识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自主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种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将各种考试、竞赛、训练成绩和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和参考。全面禁止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3、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拥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划定的片内小学、中学。2022年秋,各公办小学、中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儿童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全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实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39〉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搬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入尽。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按普通学校班级学习的方式,确保普将可以接受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在附近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一安排特教学校入学或送外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专职队员(包括消防文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负伤的警员子女、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人才转移子女及其他各种优抚对象,按照相关优惠政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五)拆迁子女入学计划。按照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我县实际2022年统一规划入学,包括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郦湖小学、第四中学(含小学部、初中部)、第五中学小学部、第六中学小学部、固安镇中学等10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迁移子女。其中,第一类人员进入划定的片内学校第二、三类人员统一安排入学(各类人员条件为“3、城镇公办学校网上报名需提供材料(3、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下同),具体如下:第一小学、第四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第二、三类随迁子女统一安排进入第七小学。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搬迁子女统一安排第二小学分校入学。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第三类拆迁子女统筹入学第一小学分校。第九小学计划招生范围内第二、三类拆迁子女统一进入第一小学分校。第十小学招生范围内的第三类迁移子女统筹进入第一小学分校。郦湖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拆迁子女统筹进入第五小学。固安镇招生范围内第三类迁移子女统筹进入第五中学初中部。第四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迁移子女统筹进入第十四中学。第五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的第三类迁移子女统筹进入第二小学分校。第六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的第三类迁移子女统筹进入第一小学分校。其他城镇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搬迁子女入学。(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