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松阳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发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办公室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准备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办公室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准备的通知》(丽教办基〔2022〕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松阳县2022年中小学入学计划和招生办法》。一、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落实好民办教育发展工作改善义务教育生态发展,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教育创造条件和良好氛围。二、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各公办民办学校的办学计划,按办学条件和标准班额等条件下达当年招生计划。2.严格实行公办私立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办私立学校平等公平发展,互不享受招生特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无纸入学报名,公办私立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原则执行。三、招生计划1.小学:全县计划招生57个教室。其中,实验小学组学校招收14个班,实验小学组学校阳溪校区招收3个班,水南小学招收4个班,城北小学招收6个班,古市小学招收6个班,民营汇文小学招收4个班,其他乡镇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人数全额招生。2.初中:全县计划招收47个教室。松阳三中招生12个班,民族中学招生12个班,松阳五中招生9个班,古市中学招生10个班,民营汇文中学招生4个班。3.培智学校:计划招收一个教室。4.高中:丽水市教育局按照批准计划执行。5.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班额,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班额。民营汇文小学班额35人,汇文中学班额45人。四、招生办法(一)小学招生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松阳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拆迁子女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符合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指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报县教育局。2.招生办法公办学校:①根据属地管理,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额招生;②移民和下山脱贫儿童,根据其自主选择,可以留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就学或到安置地就近入学(按照有关学校的规定取得入学资格)符合阳光招生政策条件的进城人员可向子女迁移,选择相应学校报名参加阳光招生。④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搬迁,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入学。⑤实验小学组学校阳溪校区招生按照《松阳县教育局进一步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关于学校设立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①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任意参加汇文小学报名;②报名人数未超过县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并全部录用。③报名人数超过县招生计划数的,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一律实行计算机随机调派录取。④汇文小学招聘计划不足的,可以在县内进行追加招聘,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追加招聘人数,可以采用计算机随机比特分配方式。⑤计算机随机配置后未通过汇文小学的,有户口学区公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入学。⑥汇文小学被录用,放弃升学的情况下,参加公营学校的录用时,县教育局统一计划入学。对于放弃入学的学生的空缺,学校申请了公开招募。招生报名需核对文件:本学区户口的,报名需核对户口簿等;对于县外户口,申请入学时需要验证监护人身份证、原居住地乡镇(街道)政府户口证(或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二)初中招生1.招生对象2022年松阳县毕业的小学毕业生(包括本地户口和非本地户口)和松阳户口非本县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迁移。2.招生办法公办学校:①公办学校按照“校对口”原则,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所属学区的中学就读;②不是本县小学毕业生而是回乡松阳的松阳户口,根据其户口所在地进入相应的中学,如果遇到超员的情况,计划在县教育局统一入学。③符合阳光招生政策条件的进城人员转为子女,按照各校要求参加阳光招生。④本县小学未毕业的县外转出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入学。民办学校:①符合我县公办中学入学条件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可按任意原则参加我县汇文中学报名。②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并全额录用。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分位数,不合格学生按“校对口”原则进入相应中学。③汇文中学招聘计划不充分的,可以进行县域追加招聘。报名人数超过报名人数的,采用计算机随机比特分配方式。④汇文中学被录用,放弃升学的情况下,参加公营学校的录用时,县教育局统一计划入学。对于放弃入学的学生的空缺,学校申请了公开招募汇文9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汇文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汇文中学。(三)松阳户口入城人员迁入子女招录学校招收本校区内学生后,根据现有容量资源仍有学额空缺的,可用于符合阳光招录政策条件的入城人员招录子女。各校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阳光招生公开公示办法的规定设定条件,并根据条件分阶段实施阳光招生,当同一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注册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生数时,实行计算机随机配置录取。(四)报名工作1.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端口进入“松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工作,由网上报名的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不能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工作。2.符合条件、有意进入松阳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以“松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系统”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县的招生系统报名,如有多个报名,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3.公办小学学区新生、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7月3日-7月4日,公办中学、民办中学新生报名时间:7月3日-7月4日,民办小学报名不合格的,可报名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13日私立中学报名不合格的,按照“校对口”原则向公办中学补报,报名时间:7月12日至7月13日,公办小学、公办中学阳光招生报名时间参照各校招生公告。(五)招聘活动1.民办学校招聘活动遵循“志愿优先、随机安排”原则。民办小学、民办中学将于7月11日举行招聘活动,计算机外派招聘应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外派结果。2.公办学校录取时间、详情见各校招生公告(6、高校招生各高校学校招生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执行。五、招生要求1.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招生文书精神。成立领导班子,制定工作方案,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要全面实施阳光征集。严禁择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价等名义择校,严禁以各种考试、竞争、训练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3.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班额标准,由于特殊原因确实要扩大班子,并且班子等,要书面报县教育局审批才能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随机平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速度班、实验班。没有任何收取附加费用的名目。4.加强学籍管理。招生完成后,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学生名单应当与公开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更。严禁开除学籍,确保“人籍一致”。5.要重视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流入地属地管理原则,保障流动人口迁移子女就学。县城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可携带子女进入民族中学、松阳五中、松阳三中、城北小学、叶村小学和斋坛小学就读。当年,上述学校在学习额紧张的情况下,可由县教育局统一调整。6.要保障各类集体权益。支持国家生育政策优化,积极落实“浙有善育”要求,探索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措施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