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推动教育公平,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2023年我省将继续执行“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并对实施区域进行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专项计划。《通知》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6号)的要求,以及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优先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范围,确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共有30个县区属于实施范围,具体见附件。同时,《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63号)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取消了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申请对象,限定为上述实施范围内,除了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主城区和镇中心区以外的考生。具体的实施范围和区域名称可以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通知》明确了申请“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条件:一是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范围内且不属于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或街道办事处)主城区和镇中心区,且考生本人在上述范围内有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二是考生本人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有连续3年以上的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是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或超过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或超过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的承担高校主要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有意向申请的考生,可以从现在起到4月25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的招生要求,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不得与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兼报)、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的承担高校主要是省内第一批录取的的高校,今年共有12所高校,共2023个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