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对中小企业的补贴和免税优惠政策,2022年中小企业认定,
国家中小企业的补贴和税制优惠政策有很多,本文总结了宝鸡对中小企业的补贴和免税政策。请参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领取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21年3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适用3%的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除增值税;应用预征率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非湖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以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用预征率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少预征率1%的预缴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上述规定,免除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及《增值税轻减税率申报单》免税项目该栏的回;减少1%的征收率增值税的销售额必须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一栏,对应减额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销售额的2%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书(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纳税额减额“;以及符合《增值税减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的栏。《增值税纳税申报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附件》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援个体工商户恢复事业的公告(2021年第1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恢复事业等征收税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5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24号)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所得税暂缓缴纳【受惠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惠内容】小微企业在2021年剩余申报期间按照规定进行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法人税,推迟一次性缴纳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间。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实施一般所得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要求的企业。预缴申报时,小微企业可通过填写预缴税申报表相应的行次,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缓缴。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其中,如果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申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暂时不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间可以一次性获得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暂缓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缴纳2021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2021年第10号)降费政策分阶段缴纳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金【享受主体】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优惠内容】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免收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支付。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单位)的三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湖北省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单位)的三家社会保险单位免支付。受感染扩大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支付社会保险费至2021年12月底,宽限期内免收滞纳金。各省根据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关于发行中小企业类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第300号)等有关规定,会同本省实际确定减免对象企业,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通知》(税总函〔2021〕33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逐步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等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9号)被雇佣的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年金、失业、产业灾害保险的阶段性减免单位的方法加入者年金保险、失业保险、产业灾害保险的雇佣个体工商户的【优惠内容】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除以单位方式投保的用人单位某个人事业主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加强对个体雇主应对感染扩大影响的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逐步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等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