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版)
宝鸡文理学院是陕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也是教育部评估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纪律和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本校名称:宝鸡文理学院,英文名:Baoji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s。
第三条本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本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202313)和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202316)。
第四条本校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有哲学、政法、教育科学与技术、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文化与旅游、经济管理、音乐、美术、数学、物理与信息技术、化学化工、地理科学与环境工程、机电工程、电子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体育等17个系(部),开设50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2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共2023名,其中本科2023名,高职(专科)78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宝鸡文理学院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综合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专业分配按照专业清方式确定。
第八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考生,文理兼收,要求考生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陕西省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最低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通过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其他专业外语语种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