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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教育学院普通招生章程

2023-07-17 阅读 0

南昌教育学院是一所公办成人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节 招生机构和职责

本院的招生工作由学工处下属的招生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遵守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制定本院的普通招生章程和录取方案,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并认真执行和完成;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服务工作;

4.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配合省招生办公室完成其他招生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招生对象和条件

本院培养大学专科人才,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本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

4.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达到本院录取分数线;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三节 招生专业和录取原则

本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文理兼收;(艺术类专业按省里招生文件执行)。

本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具体原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2.考生进档后,按照成绩高低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3.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照省里的相关规定执行;

4.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节 学费和资助政策

本院的学费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本院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而不同,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本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2023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元/人/年,学院奖学金分一、二、三等(2023、600、300元/年)。

本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2023、2023、2023元/年),学院助学金分一、二、三等(2023、720、540元/年)。

第五节 本章程的执行和解释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昌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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