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考违纪行为不端,将面临撤销后果,接受处罚
一年一度的高考为了保持高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今年我们地区将采用视频监控、金属检测、识别、无线信号屏蔽等技术手段。如有作弊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自治区的招生审查院还设有高考。如果考生发现考试纪律不端行为,6月5日9:00-10日上午10:00您可以拨打我区高考举报电话:2023-2023937、2023897、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及时办理。其次,考生应仔细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识别标准和处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按照考试人员的安排和要求行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并撤销有关科目的考试成绩:(一)不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试验场所或者放置在规定场所的;(2)未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三)在测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解答,或者在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解答的;(四)在考试过程中偷看、窃窃私语或交换手势或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有噪音、吸烟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人员同意离开考场的;(七)考卷、答题纸(包括答题纸、答题纸等);以下相同)、将稿纸等试卷带出考场。(八)用规定以外的笔、纸填写答题纸,或者在试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试编号,以其他方式在答题纸上显示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考生违反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视为作弊,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目的成绩均无效:(一)携带与试验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装有与试验内容有关的材料的电子设备进行试验;(二)盗用或者盗用与答题或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3)强迫他人复印的;(4)携带具有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五)他人以假名参加考试的;(六)故意毁坏试卷、答题纸或者考试资料的;(七)在答题单上填写姓名、考试编号等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8)收发、交换资料、答题纸、稿纸;(九)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试图取得问题解答或者考试成绩的其他行为。教育考试机构或者考试负责人在考试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该考生有作弊行为,考试各阶段或者各科目的成绩无效:(一)以伪造证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成绩资格、考试成绩的;(2)在审查过程中,答复被认为是一致的;(三)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大规模考试作弊的;(四)考试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五)其他被视为不正当行为的。4、考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部分的成绩无效:候选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试中心、考场、评分场所等考试场所秩序的;(二)拒绝或者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中伤、中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合法权益的;(四)故意损坏试验设施设备的;(五)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5.应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况而定,1?你可以在三年内停止考试。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被暂停参加为期一至三年的国家教育考试。(1)组织作弊行为;(B)向考场外发送或传递考试信息;(三)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不正当行为的;(四)伪造或者变造身份证件、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代表他人参加考试的;6、学生或者现任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知学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直至被开除或者开除为止:(1)代表考生或者代表他人参加考试的;(二)组织作弊行为;(三)为作弊行为组织者参与作弊行为提供问题信息、解答和相应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与考试有关的四种犯罪行为。(1)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应判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监禁或同时或单独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监禁和罚款。(B)任何人对他人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不当行为或提供其他协助,应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三)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所述的考试题和答案以作弊行为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的;(4)任何人如代表他人参加本条第1款所述的考试或代表自己参加考试,应予以拘留或控制,并同时处以罚款。